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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09:40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28号),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办法、规划政策,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陕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根据授权,对全市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地质勘察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工业企业、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重点场所等规划选址的安全审查。

(十六)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0913-2931600

2、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蕾 联系方式:0913-2931673

3、财务与资金资产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负责人:张卫红 联系方式:0913-2931605

4、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牵头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整改等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总督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人:杨华 联系方式:0913-2931655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贯彻执行中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运用,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负责人:孙晓鹏 联系方式:0913-2933821

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及监督管理本市地图市场;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市、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负责人:吴奇格 联系方式:0913-2931677

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落实中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人:刘均社 联系方式:0913-2931653

8、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相关政策,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的验线及竣工核实等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中介机构。

负责人:孙鹏刚 联系方式:0913-2931509

9、建设项目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选址、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永宁 联系方式:0913-2931685

10、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科

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相关政策,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的验线及竣工核实等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中介机构。

负责人:孙鹏刚 联系方式:0913-2931509

11、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中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人:王鹏举 联系方式:0913-2931519

12、耕地保护监督科

贯彻中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担跨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负责人:杨西荣 联系方式:0913-2931510

1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李青社 联系方式:0913-2931670

14、矿业权管理科

贯彻落实中省矿业权管理政策,实施中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承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产地战略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保护采矿权人合法矿业权权益。

负责人:张化斌 联系方式:0913-2931658

15、城区自然资源管理科

负责渭南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供应工作;负责高新、经开、卤阳湖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供应工作;负责临渭区、华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供应工作;负责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分割合并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审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市城区土地调查统计、估价定级等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市城区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审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农用地转用、土地报批征收工作;负责市城区职责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市城区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

负责人:田子舟 联系方式:0913-2931663

机构领导

薛建军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总督察。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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